舵手/教練/屬會常見問題
屬會可以向秘書處領取「龍舟運動訓練計劃-屬會申辦認可課程」申請表格。根據以下程序處理。
室內龍舟證書或初/中級龍舟訓練證書 | |
開辦課程前 | 屬會自行安排日期,課程完畢後再向總會申請證書。 |
課程當天 | 教練於課程完結時在個人訓練紀錄冊簽名。 |
課程完成3個月內 | 屬會於課程完成後三個月內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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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齊文件1個月內 | 總會於接獲申領後一個月內發出證書。 可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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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龍舟舵手證書 / 游泳測試 | |
測試一個月前 | 屬會於擬定考試一個月前,提交「考試申請表格(一)」及所需費用。 未能在一個月前交齊相關文件及費用,將需要額外收取行政費。 |
測試三星期前 | 總會通知屬會申請結果。如不獲批准,屬會提交之文件及已繳交之費用將被退還。 如獲批准,屬會負責人按其申請內容委派教練及安排課程及考試所需器材、場地(包括筆試及技術試)及有關航道設置。 |
測試兩星期前 | 提交「考試申請表格(二)」及相關證書副本 |
考試當日 | 1. 舵手技術考試當日請自行安排10位划手協助測試。 如舵手技術試時龍舟上划手不足10人,考官有權即時終止測試,已繳交之費用將不會發還。 2. 筆試及考核舵手技術,即日得悉考試成績。 3. 合格者即日獲發證書及布章。 4. 考官即時在個人訓練紀錄冊上簽署 |
不可以,「高級龍舟訓練證書」只可由總會開辦,屬會或團體可要求總會協助開辦,屬會不可以自行開班。
可以,屬會和註冊二級龍舟教練一同向總會申請「屬會龍舟訓練計劃」開辦「一級龍舟舵手證書」課程,但如要考獲證書,需向總會申請安排考官考核學員舵手水平。
「初級龍舟訓練證書」、「中級龍舟訓練證書」、「室內龍舟證書」(2011年或之前考獲教練證書者必須持有室內龍舟導師證書)及一般龍舟訓練及舵手工作。
持有2012年或以後的一級龍舟教練證書均可直接申請「室內龍舟導師」證書。如在2012年前考的一級龍舟教練證書者,則要修讀「室內龍舟導師證書」或「室內龍舟導師進階課程」。
「初級龍舟訓練證書」、「中級龍舟訓練證書」、「高級龍舟訓練證書」、「一級龍舟舵手證書課程」、「一級龍舟舵手證書考試」、「二級龍舟舵手證書課程」、「室內龍舟證書課程」(2010年或之前考獲二級龍舟教練證書者,必須持有室內龍舟導師證書)、「游泳測試」及一般龍舟訓練及舵手工作。
- 擔任導師者,必須「曾參加過二級教練工作坊2014年」或「註冊三級教練」。
- 未曾參加二級教練工作坊2014者,在日後希望擔任各個課程導師,可以在各個課程或考試中擔任整個課程義務教練,作一次實習後,日後方可擔任該課程的教練。
- 為總會任教完相關課程後,為學員在「個人訓練紀錄冊」上蓋章。
- 為總會擔任考官,考生在該課程合格後蓋上印章。
- 印章只派發予註冊教練。
- 若為屬會申領證書,註冊需為學員的證書上蓋章及簽署,證書方為有效。
- 如有遺失重新向總會要求訂制,每個一百元。
- 由2015年4月1日起,凡由總會安排的教練/舵手工作(包括義務工作),均需要穿著註冊教練制服。
- 如另行購買註冊教練制服,每件一百五十元,但首次註冊均會派發一件。
- 註冊教練如擔任舵手工作亦可穿教練制服,如想擁有舵手制服,需另付一百五十元制服費。
- 根據各級別領取證書時會派發一個,日後不會另行補發。
- 如另行購買教練布章,每個五十元。
由2020年4月1日起,為總會任教各類課程之教練或舵手,如需要縫上教練/舵手布章只可於左臂位置縫上。
- 可以個別報考每月(4-10月)的公開「游泳測試」。
- 屬會包班考試,自選康文署的公眾游泳池(水深必須達1.8米以上),可自定日期、時間、地點然後向總會提出。(包班:人數上限為11人)
- 由2020年3月1日起,持有香港業餘游泳總會、香港游泳教練會或香港游泳教師會發出之游泳教師證書、或香港拯溺總會發出之拯溺銅章證書或以上級別證書者,可獲豁免參加總會游泳測試。但需要在報名時繳交證書副本以作證明。
凡考獲相關教練證書者即可任該課程的考官。
註冊教練只需聯絡秘書處,秘書處職員便會把最新版本筆記電郵至教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