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註冊 裁判註冊指引 須為中國香港龍舟總會個人會員 持有由總會發出之各級龍舟裁判證書 每年度註冊一次 (每年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每年度最少擔任一次總會認可之龍舟賽事的裁判工作或最少出席一次本會舉辦的裁判研討會或工作坊 若某年度沒有註冊,必須重新註冊,並需要最少擔任一次本會認可之龍舟賽事的裁判工作或最少出席一次總會舉辦的裁判研討會或工作坊 若沒有註冊超過四年,必須重新註冊,並需要最少擔任三次本會認可之龍舟賽事的裁判工作,其中一次可以出席一次本會舉辦的裁判研討會或工作坊代替。 裁判註冊表格 下載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