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代表隊選拔機制
香港代表隊遴選準則
(2020年6月更新)
1. 目的
建立一個公平、公開及具透明度的選拔機制,甄選合資格運動員代表香港,參與國際賽事。
2. 基本要求
- 持有有效的香港身份證
- 為中國香港龍舟總會個人會員及香港代表隊運動員
3. 遴選準則
- 按比賽要求及實際情況制定選拔準則
- 運動員之個人技術及能力
- 運動員之出席率、團隊配合能力
- 運動員之紀律、態度及參與度
4. 遴選名額
按比賽要求及實際情況而定5. 上訴機制
- 5.1 成績公布後,運動員對結果不滿,可於成績公布後3天內遞交書面上訴書連同上訴費(HK$500)的銀行付款記錄電郵至 hkdba@hkolympic.org,有關個案由上訴委員會(成員包括香港代表隊總監、一名香港代表隊委員及一名香港代表隊委員或獨立人士)處理,並在三星期內予以書面回覆。
- 5.2 如上訴人不服上述結果,可於收到上述結果後3天內遞交具理據的書面要求最後覆核。總會在收到上訴信後,成立覆核委員會(成員包括總會執行委員會副主席、一名執行委員會委員及一名獨立人士)處理,並在一星期內予以書面回覆上訴人。最終覆核結果亦是最終裁決。
- 5.3 若上訴得直,上訴費得予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