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les & Regulations for HKCDBA Training Centre
- 參加者必須於活動開始前將「租賃龍舟設施及器材作訓練用途人士聲明」交予總會職員。
- 一經確認申請,不論任何原因,所繳費用,概不發還。
- 所有申請必須以書面申請及繳交全部費用方會被確認。如須發票及一個月期付款,請及早提交申請。
- 所有申請以較早填妥、交齊之申請表格及全部費用者優先。
- 如須更改使用日期或時間,請於最少兩 (2) 個工作天前向秘書處以書面申請。
- 總會有權拒絕任何少於兩 (2) 個工作天的改期或取消申請。
- 租用負責人及教練於使用場地當天必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及收據確認文件供場地職員核對。
- 所有龍舟均由總會安排。
- 所有龍舟設施(作訓練用途),只可於總會訓練中心及城門河範圍內使用。
- 使用設施者必須為申請機構的會員/員工,如有違規,總會有權取消該機構的申請及訓練而不須退還款項。
- 總會職員有權拒絕讓不能穿輕便衣服游泳 100 米者及違反場地使用守則者使用設施,所繳費用,概不發還。
- 總會只提供標準龍/小龍,只可供最多 20/10 名划手及 1 位鼓手和 1 位舵手使用。
- 所有申請者自行安排之教練必須為中國香港龍舟總會有效之註冊教練。
- 如申請自行安排舵手,該舵手必須持中國香港龍舟總會簽發之相關證書。
- 如租用健身室,其中一名使用者必須為中國香港龍舟總會有效之註冊教練。
- 如租用室內龍舟機,其中一名使用者必須為中國香港龍舟總會有效之註冊教練及持有由中國香港龍舟總會簽發的室內龍舟導師證書。
- 訓練中心範圍內嚴禁吸煙。
- 參加者請勿攜帶寵物參加訓練。
- 請保持場地整潔,愛惜公物及將所有器材完好歸還。場地設施或器材如有損毀,總會將保留追討賠償之權利。
- 總會有權拒絕任何申請,而不需作出任何解釋。
- 如有違反總會使用守則,將會被即時終止使用設施。所繳費用,概不發還。
- 若需總會安排教練或舵手,待付清費用,總會才會開始招募教練或舵手程序。
- 總會範圍內使用航拍機必須事先七 (7) 個工作天前向總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