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 China Dragon Boat Association

Race Official Structure

(2009年1月1日生效)
(2017年7月1日修訂)
一級裁判

一、考核:完成總會主辦之一級裁判證書課程,並通過考核;

二、實習:兩年內完成三次總會認可之龍舟比賽實習,當中包括最少一次小型賽事及兩次大型賽事,並表現良好;

三、資格:首次註冊後,須符合「有效註冊資格」中表述的內容;

四、職責:可被委任為各崗位之裁判。

二級裁判

一、 考核:完成會主辦之二級裁判證書課程,並通過考核;

二、 實習:兩年內完成三次總會認可之龍舟比賽實習,當中包括最少一次小型賽事及兩次大型賽事,並表現良好;

三、 資格:須符合「有效註冊資格」中表述的內容;

四、 職責:可被委任為各崗位之裁判、裁判長或總裁判長及一級裁判證書課程導師。

國際裁判 (代表香港)

一、 會有效註冊二級裁判,並完成國際龍舟聯合會之一級國際裁判證書課程或以上、通過評核試及註冊程序;

二、 級別:國際裁判分四級,由國際龍舟聯合會負責考核及制度安排;

三、 資格:須符合「有效註冊資格」中表述的內容;

四、 職責:可被委任為各崗位之裁判、裁判長、總裁判長或代表香港參與海外國際賽事之裁判工作。另亦可被委任為一級及二級裁判證書課程導師。

有效註冊資格
暫時失效資格